中国历史年表
  
《欽定四庫全書》提要 經部總敘 子目敘 目录 (一)
  

     經部總敘 卷一

       經稟聖裁,垂型萬世。刪定之旨,如日中天,無所容其贊述。所論次者,詁經之說而已。自漢京以後,垂二千年,儒者沿波,學凡六
    變:其初專門授受,遞稟師承,非惟詁訓相傳,莫敢同異,卽篇章字句,亦恪守所聞,其學篤實謹嚴,及其弊也拘。王弼、王肅稍持異議,
    流風所扇,或信、或疑,越孔、賈、啖、趙以及北宋孫復、劉敞等,各自論說,不相統攝,及其弊也雜。洛、閩繼起,道學大昌,擺落漢、
    唐,獨研義理,凡經師舊說,俱排斥以為不足信,其學務別是非,及其弊也悍。(如王柏、吳澄攻駁經文,動輒刪改之類。)學脈旁分,
    攀緣日眾,驅除異己,務定一尊,自宋末以逮明初,其學見異不遷,及其弊也黨。(如《論語集註》誤引包咸「夏瑚商璉」之說,張存中
    《四書通證》卽闕此一條以諱其誤。又如王柏刪《國風》三十二篇,許謙疑之,吳師道反以為非之類。)主持太過,勢有所偏,材辨聰明,
    激而橫決,自明正德、嘉靖以後,其學各抒心得,及其弊也肆。(如王守仁之末派皆以狂禪解經之類。)空談臆斷,考證必疎,於是博雅
    之儒引古義以抵其隙,國初諸家,其學徵實不誣,及其弊也瑣。(如一字音訓動辨數百言之類。)要其歸宿,則不過漢學、宋學兩家,互
    為勝負。夫漢學具有根柢,講學者以淺陋輕之,不足服漢儒也。宋學具有精微,讀書者以空疎薄之,亦不足服宋儒也。消融門戶之見,而
    各取所長,則私心祛而公理出,公理出而經義明矣。蓋經者非他,卽天下之公理而已。今參稽眾說,務取持平,各明去取之故,分為十類:
    曰「易」,曰「書」,曰「詩」,曰「禮」,曰「春秋」,曰「孝經」,曰「五經總義」,曰「四書」,曰「樂」,曰「小學」。

     卷一 易類一

    聖人覺世牖民,大抵因事以寓教:《詩》寓於風謠,《禮》寓於節文,《尚書》、《春秋》寓於史,而《易》則寓於卜筮。故《易》之為書,
    推天道以明人事者也。《左傳》所記諸占,蓋猶太卜之遺法。漢儒言象數,去古未遠也,一變而為京、焦,入於禨祥,再變而為陳、邵,務
    窮造化,《易》遂不切於民用。王弼盡黜象數,說以老、莊,一變而胡瑗、程子,始闡明儒理,再變而李光、楊萬里,又參證史事,《易》
    遂日啟其論端。此兩派六宗,已互相攻駁。又《易》道廣大,無所不包,旁及天文、地理、樂律、兵法、韻學、算術,以逮方外之爐火,皆
    可援《易》以為說,而好異者又援以入《易》,故《易》說愈繁。夫六十四卦《大象》皆有「君子以」字,其爻象則多戒占者,聖人之情見
    乎詞矣。其餘皆《易》之一端,非其本也。今參校諸家,以因象立教者為宗,而其他「易外別傳」者,亦兼收以盡其變,各為條論,具列於
    左。
         卷二 易類二
         卷三 易類三
         卷四 易類四
         卷五 易類五
         卷六 易類六.《易》類,一百五十八部,一千七百五十七卷,附錄八部,十二卷,皆文淵閣著錄。
    案:盈虛消息,理之自然也。理不可見,聖人卽數以觀之,而因立象以著之。以《乾》一卦而論,積一至六,自下而上者,數也。一「潛」,
    二「見」,三「惕厲」,四「躍」,五「飛」,六「亢」者,理也,而象以見焉。至於互體、變爻,錯綜貫串,《易》之數無不盡,《易》
    之理無不通,《易》之象無不該矣。《左氏》所載,卽古占法,其條理可覆案也。故象也者,理之當然也,進退存亡所由決也;數也者,理
    之所以然也,吉凶悔吝所由生也。聖人因卜筮以示教,如是焉止矣。宋人以數言《易》,已不甚近於人事,又務欲究數之所以然,於是由畫
    卦推奇偶,由奇偶推「河圖」、「洛書」,由「河圖」、「洛書」演為黑白、方圓、縱橫、順逆,至於汗漫而不可紀,曰此作《易》之本也。
    及其解經,則彖義、爻象又絕不本圖、書立說,豈畫卦者一數,繫辭者又別一數耶.夫聖人垂訓,實教人用《易》,非教人作《易》。今不
    談其所以用,而但談其所以作,是《易》之一經,非千萬世遵為法戒之書,而一二人密傳元妙之書矣。經者,常也,曾是而可為當道乎.朱
    子以康節之學為「易外別傳」,持論至確,其作《易學啟蒙》,蓋以程子《易傳》不及象數,故兼備此義,以補所闕,非專以數立教也。後
    人棄置《本義》而專以《啟蒙》為口實,殆倒置其本末矣!今所編錄,於推演數學者略存梗概,以備一家。其支離曼衍、不附經文、於《易》
    杳不相關者,則竟退置於「術數家」,明不以魏伯陽、陳摶等方外之學淆六經之正義也。
        卷七 易類存目一
        卷八 易類存目二
        卷九 易類存目三
        卷一○ 易類存目四 易類,三百十七部,二千三百七十一卷,(內四十六部無卷數,)附錄一部,一卷,皆附存目。

      卷一一 書類一

        卷一一 書類一
    《書》以道政事,儒者不能異說也。《小序》之依託,《五行傳》之附會,久論定矣。然諸家聚訟,猶有四端:曰今文、古文,曰錯簡,
     曰《禹貢》山水,曰《洪範》疇數。夫古文之辨,至閻若璩始明。朱彝尊謂是書久頒於學官,其言多綴輯逸經成文,無悖於理。汾陰漢鼎,
    良亦善喻,吳澄舉而刪之,非可行之道也。禹跡大抵在中原,而論者多當南渡,昔疏今密,其勢則然。然尺短寸長,互相補苴,固宜兼收
    並蓄,以證異同。若夫劉向記《酒誥》、《召誥》脫簡僅三,而諸儒動稱數十。班固牽《洪範》洛書,儒併及河圖,支離轇轕,淆經義矣。
    故王柏《書疑》、蔡沈《皇極數》之類,非解經之正軌者,咸無取焉。
        卷一二 書類二 書類,五十六部,六百五十一卷,附錄二部,十一卷,皆文淵閣著錄。
    案:蔡沈《洪範皇極數》諸書雖以「洪範」為 名,而實以洛書九數推衍成文,於《洪範》絕無所涉,舊以為《書》類,於義殊乖。今悉退
      列「子部術數類」中,庶不使旁門小技淆亂聖 經大義焉。
        卷一三 書類存目一
        卷一四 書類存目二  書類,七十八部,四百三十卷,(內十部無卷數,)附錄一部,四卷,皆附存目。
    案:《尚書》文句古奧,訓釋為艱,故宋元以前注是經者差少。歷年久遠,傳本彌稀,凡有遺編,率皆採錄。惟薛季宣之贗古,王柏、賀
      成大胡一中之改經,特黜而存目,一以杜好奇之漸,一以杜變亂古經之漸也。

      卷一五 詩類一

    詩有四家,毛氏獨傳。唐以前無異論,宋以後則眾說爭矣。然攻漢學者,意不盡在於經義,務勝漢儒而已;伸漢學者,意亦不盡在於經義,
    憤宋儒之詆漢儒而已。各挾一不相下之心,而又濟以不平之氣,激而過當,亦其勢然歟.夫解《春秋》者,惟《公羊》多駁,其中高子、沈
    子之說,殆轉相附益,要其大義數十,傳自聖門者,不能廢也。《詩序》稱子夏,而所引高子、孟仲子乃戰國時人,固後來攙續之明證。卽
    成伯璵等所指篇首一句,經師口授,亦未必不失其眞。然去古未遠,必有所受。意其眞贗相半,亦近似《公羊》。全信、全疑,均為偏見。
    今參稽眾說,務協其平。苟不至程大昌之妄改舊文,王柏之橫刪聖籍者,論有可採,竝錄存之,以消融數百年之門戶。至於鳥獸草木之名,
    訓詁聲音之學,皆事須考證,非可空談。今所採輯,則尊漢學者居多焉。
        卷一六 詩類二 詩類,六十二部,九百四十一卷,附錄一部,十卷,皆文淵閣著錄。
        卷一七 詩類存目一
        卷一八 詩類存目二 詩類,八十四部,九百一十三卷(內八部無卷數),皆附存目。

      卷一九 禮類一

        卷十九 經部十九 禮類一
    古稱「議禮如聚訟」。然《儀禮》難讀,儒者罕通,不能聚頌。《禮記》輯自漢儒,某增某減,具有主名,亦無庸聚訟。所辨論求勝者,
    《周禮》一書而已,考《大司樂章》先見於魏文侯時,理不容偽,河閒獻王但言闕《冬官》一篇,不言簡編失次,則竄亂移補者亦妄。
    《三禮》竝立,一從古本,無可疑也。鄭康成注,賈公彥、孔穎達疏,於名物度數特詳。宋儒攻擊,僅摭其好引讖緯一失,至其訓詁則弗
     能踰越。蓋得其節文,乃可推制作之精意,不比《孝經》、《論語》可推尋文句而談。本漢唐之注、疏,而佐以宋儒之義理,亦無可疑也。
    謹以類區分,定為六目:曰周禮,曰儀禮,曰禮記,曰三禮總義,曰通禮,曰雜禮書。六目之中,各以時代為先後,庶源流同異,可比而
    考焉。
    禮類《周禮》之屬,二十二部,四百五十三卷,皆文淵閣著錄。
    案:《周禮》古謂之《周官》,《欽定三禮義疏》已復其本名。以諸家注本,題《周禮》者十之九,難於一一追改。故姑從鄭元以來相沿
       之稱。
        卷二○ 禮類二
        卷二一 禮類三 禮類《禮記》之屬,二十部,五百九十四卷,附錄二部,十七卷,皆文淵閣著錄。
    案:訓釋《大學》、《中庸》者,《千頃堂書目》仍入禮類。今併移入四書。以所解者《四書》之《大學》、《中庸》,非《禮記》之
    《大學》、《中庸》。學問各有淵源,不必彊合也。《大戴禮記》舊附於經。史繩祖《學齋佔畢》亦有《大戴禮記》宋列為十四經之說。
    然繩祖所云,別無佐證。且其書古不立博士,今不列學官,未可臆加以經號。今以二戴同源,附錄於《禮記》之末,從其類也。
        卷二二 禮類四 禮類三禮總義之屬,六部,三十五卷,皆文淵閣著錄。
    案:鄭康成有《三禮目錄》一卷,此三禮通編之始。其文不可分屬。今共為一類,亦「五經總義」之例也。其不標三禮之名,而義實兼釋
      三禮者,亦並附焉。 
    禮類通禮之屬,四部,五百六十三卷,皆文淵閣著錄。
    案:通禮所陳,亦兼「三禮」。其不得併於「三禮」者,注「三禮」則發明經義,輯通禮則歷代之制皆備焉。為例不同,故弗能合為一類
      也。
      禮類雜禮書之屬,五部,三十三卷,皆文淵閣著錄。
    案:公私儀注,《隋志》皆附之禮類。今以朝廷制作,事關國典者,隸史部「政書類」中。其私家儀注,無可附麗。謹彙為「雜禮書」一
      門,附禮類之末。如律呂諸書,皆得入經部「樂類」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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